旧房改造或重建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出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无论是城镇规划范围内还是范围外的房子,都需要先取得该证。
规划部门审批
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房子需要规划部门出具重建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
城镇规划范围外的房子需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重建审批。
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
审批手续通过后,需要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
房屋所有权证
重建完成后,需要前往当地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危房鉴定和翻新维修报告
如果是危房改建,需要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同时申请危房鉴定,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登记事项公告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会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方可予以登记。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在原有老宅基地上建房的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
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