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作案”是刑事诉讼法上的一个概念,它指的是 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违法行为。具体来说,结伙作案包括以下特征:
人数要求:
必须涉及两人或两人以上。
共同故意:
参与者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意图和目的。
行为性质:
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是违法的。
组织形式:
可以是临时纠合的一般共同犯罪,也可以是有组织的犯罪集团,如犯罪集团。
需要注意的是,结伙作案与共同犯罪有所不同。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在实际操作中,认定结伙作案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参与人数、是否有共谋行为、犯罪事实的复杂性等因素。例如,如果犯罪事实单一、人员构成明确且人数相对固定,那么这种案件通常不被认定为“结伙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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