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征收契税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土地使用权出让:
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
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房屋买卖:
即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房屋赠与:
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房屋交换:
指房屋所有者之间以房屋进行交换的行为。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需注意是否办理过户手续。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即将土地、房屋权属作为资本投入到其他企业或项目中。
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
即用土地、房屋权属来抵偿所欠债务的行为。
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如因获奖而获得土地、房屋权属。
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即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前,通过预购或预付集资款方式来取得房屋权属。
其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情形:
包括因特殊贡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屋权属;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等。
总结:
需要征收契税的情形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售、赠与、交换),房屋买卖、赠与、交换,以及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抵偿债务、获奖、预购等方式转移权属的行为。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征税来确认产权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