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的安全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国家能源局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
监督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燃气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和技术进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负责燃气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监督管理。
组织制定和修订燃气安全技术标准,指导地方政府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资格、生产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确保燃气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障用户的权益和安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服务区域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对从事燃气运输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工业和科技主管部门
负责民爆行业燃气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工业和科技行业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
公安部门
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
劳动部门
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
安全监管部门
负责煤气罐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包括存储、运输和使用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煤气罐的销售安全环节。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负责非法运输煤气罐的查处。
建议在实际工作中,涉及燃气安全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进行咨询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