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业公司进行融资时,期权池的稀释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设立方式
在每一轮融资时,新投资人通常要求公司重新设立一个期权池。
期权池的股份由之前的持股方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共同稀释,新投资人的股份不参与这轮期权池的稀释。
分配规则
如果上一轮融资时设立的期权池在下一轮融资时还未分配完,则剩余的期权池股份将按比例稀释到下一轮,成为下一轮的期权池。
如果上一轮设立的期权池规模不足以满足下一轮融资对期权池的要求,则原有持股方需要再共同稀释,直至满足下一轮的要求。
如果上一轮设立的期权池规模超过了下一轮融资对期权池的要求,则原有持股方可选择将超出部分发放给员工。
原则
期权池的股份只发放给员工,而不发放给投资人。
这些规则确保了新投资人的股份比例不会因为期权池的设立而被稀释,同时也保证了员工能够获得一定比例的股份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