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欠款是指 因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付款项。当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劳务服务时,接受服务的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即为劳务欠款。劳务欠款的特点在于,债务人必须亲自履行其提供的劳务,除非双方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不能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如果劳务之债发生履行不能,通常只能转化为损害赔偿来施以救济。
劳务欠款可能涉及多种类型,例如运送之债、雇佣之债、服务之债、演出之债等。这些债务在履行过程中,债务人需要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务,而债权人则有义务支付相应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欠款与普通债务在某些方面存在区别。普通债务通常涉及财物的交付或所有权的转移,且通常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然而,劳务之债则要求债务人亲自履行其提供的劳务,且一般不允许第三人代替履行,除非有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有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