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落户口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
办理迁出手续
携带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如果是市外迁出,需要携带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迁出原因证明,如工作调动函、购房合同等。
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原户口。
办理迁入手续
携带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如果是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迁入地、迁出地的同意迁出证明。
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领取新的户口本。
其他特殊情况
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新的劳动合同。
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及房产证。
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落户
提交落户申请,等待落户地的派出所核查情况。
携带接纳证明、准迁证、户口变动联系单等到管辖地的社区居委会登记入册。
注意事项
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无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其他相关文件。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上述步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获取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