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执行异议的回复时间,法院一般会在 十五日内给予答复。具体规定如下:
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回复结果:
回复的结果一般有两种:
异议不成立,予以驳回,并以书面形式发出书面通知。
异议成立,执行人员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
因此,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通常会在十五天内作出答复,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根据裁定结果进一步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建议当事人在收到法院的回复后,仔细阅读裁定内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决定是否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