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是指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再次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法律上的重婚
与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为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为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事实上的重婚
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即使没有举行结婚仪式,但两人确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也应认为是重婚。
其他特殊情况
在一年的除斥期间内,受胁迫方在提出撤销婚姻前,胁迫方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构成重婚罪。
如果受胁迫方本身有一个基于自由意志的婚姻,但由于他人胁迫,有了第二个可撤销的婚姻,受胁迫方不构成重婚罪,但胁迫者可以构成重婚罪。
总结起来,重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两个法律婚的重婚(即两次婚姻均经过婚姻登记)。
2. 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即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之后与他人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3. 两个事实婚的重婚(即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
4. 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即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5. 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重婚(无论是否举行婚礼)。
这些情况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