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固定资产盘盈:
指企业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的估计原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
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价款和报废固定资产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扣除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处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
罚款收入:
指对方违反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法规,按照规定支付给本企业的罚款。
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所得价款扣除其相关税费后的差额,大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的部分。
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主要是指因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教育费附加返还款:
指自办职工子弟学校的企业,在交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部门返还给企业的所办学校经费补贴费。
接受捐赠:
捐赠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内,因此接受捐赠无需缴纳增值税。
政府补助:
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型资产或非货币型资产形成的利得。
非货币性交易:
指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大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相关费用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企业合并损益:
合并对价小于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指因自然灾害等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而报废非流动资产所产生的清理产生的收益。
债务重组利得:
指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间的差额。
捐赠利得:
企业接受捐赠或收取的违约金、罚款等不构成增值税价外费用的,以及与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不挂钩的政府补助。
这些收入项目通常不在企业的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内,也不影响企业的营业利润,但会在利润表中单独体现。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账户,用于核算这些收入,并在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