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房产通常不能被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即使房屋超出必需范围,法院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其他物品:
包括衣服、家具、炊具、餐具等。
根据国际条约或协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如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政府部门与外国或国际组织签订的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物品。
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变化,具体情况还需参照最新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