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施低保(最低生活保障)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或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如申请人申请有困难,可以委托居(村)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交申请,并需履行相应委托手续。
受理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并审核材料是否齐备。
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调查核实
对申请人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实,主要通过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实现。
必要时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
审批决定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出审批决定。
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公布。
发放低保金
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
上海已实现低保全市通办,即可以在全市任意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由接收材料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后台转移至户籍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程序进行申请,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更新或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