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机倒把之所以被视为犯罪,主要是因为它涉及以下几方面的行为:
囤积居奇:
指大量囤积商品,等待市场价格波动时以高价出售,从而获取暴利。
哄抬价格:
通过不正当手段人为地提高商品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买空卖空:
在没有实际商品的情况下,通过买卖合约来赚取价格差额。
套购转卖:
利用不同市场之间的价格差异,进行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导致资源分配不均,市场价格信号扭曲,最终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整体经济稳定。因此,在计划经济时期,投机倒把行为是被严格禁止并受到法律制裁的。
尽管在1997年,投机倒把罪被取消,但类似的行为仍然被视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如未经许可经营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等,可以扰乱市场秩序,并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
综上所述,投机倒把之所以犯罪,是因为它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定,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