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监控的保存时间一般不少于 三十日。具体规定如下:
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资料,可以作为处罚违法行为的证据,但必须在记录后五日内进行审核。
2. 交通事故监控视频可以直接向监控视频管理单位申请调取,如果监控视频管理单位不同意,可以通过诉讼申请法院调取。
3. 技防系统记录的图像信息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4. 交通事故记录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处理程序有所不同,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保存2年,一般程序处理或人伤残、死亡1至2人的事故保存5年,逃逸吊销驾照或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永久保管,涉外事故(除逃逸等严重情况)保存20年。
因此,交通事故监控的保存时间至少为三十日,具体保存期限根据事故性质和处理程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