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设施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城市主次干道:
包括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
给排水系统:
涉及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
供电系统:
包括电力供应设施及线路。
供气系统:
涉及燃气供应及设施。
路灯系统:
用于城市夜间照明。
公共交通系统:
包括公交、地铁等交通服务设施。
环境卫生系统:
涉及垃圾收集、处理等设施。
园林绿化系统:
包括公园、绿地等绿化设施。
物业管理用房及设施:
用于物业管理的建筑和设施。
安全保证系统:
包括消防设施、监控系统、保安系统等。
公共道路及照明系统:
除城市主次干道外的其他公共道路及其照明设施。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
如水泵房、配电房、消防系统等与房屋配套但又独立于主体工程之外的设施。
这些费用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和依据可能因地区和项目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公司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