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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需要提供什么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1:15:16    

法院立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起诉状原件 :份数为被告人数加1份。

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经常居住地证明:公安局人口信息科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办理信息;或由居委会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某日至今一直居住在本院辖区,已居住满一年。

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证明。

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授权委托书原件: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律师代理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和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份数为被告人数加1份。

证据材料清单: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及证明目的。

送达地址确认书:

详细注明原被告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并签字确认。

建议您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交。如果材料不齐全或格式不符,可能会影响立案进程。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院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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