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处理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这是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具体到工伤认定的流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的审核和决定,并可根据需要委托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具体事务的处理。
因此,处理工伤保险事务时,应首先联系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了解详细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