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分厂需要以下证件和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章程。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果需要,还需提供总公司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和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建议:在准备这些材料时,确保所有文件均加盖公章,并按照当地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进行提交。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工商部门或专业律师获取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