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被告没有到庭可能有以下原因:
外出无法联系:
被告可能因外出等原因与家中联系不畅,即使家人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也无法通知到被告。
家人不配合:
若被告不在家,其家人代为接收应诉手续,但可能因不愿意配合或谎称无法联系被告,导致无法按缺席程序进行裁决。
故意躲避:
被告可能预知到会有诉讼,故意回避法院的传票或工作人员,以躲避出庭。
外地人员不愿到庭:
若被告是外地人,可能因为不愿意到庭参加诉讼而缺席。
法律程序允许:
即使被告未出庭,法院在遵循必要法律程序的基础上,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未合法传唤:
如果法院没有依法将开庭通知送达给被告,导致被告未能出庭,法院可能会重新确定开庭时间并再次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如果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
法院在处理被告未到庭的情况时,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慎处理,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如果被告无故不到庭,法院可能会进行缺席判决;如果有正当理由,法院可能会选择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