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登记制,也称为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它 允许公司股东自主约定出资额和出资期限。具体来说,在认缴登记制下,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而不再需要实际缴纳。
认缴登记制的特点包括:
减少投资项目审批:
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
放宽工商登记条件:
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无需进行前置审批。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允许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申办“一元钱公司”,不再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只需在章程中注明认缴的注册资本及缴纳期限。
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期限:
股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缴纳注册资本,包括分期缴纳或一次性缴纳,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
这一制度的实施,简化了企业注册流程,降低了创业门槛,激发了市场活力,是国务院推进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