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队评残:
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军人:
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在地方评残
残疾人联合会:
办理残疾证就去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简称残联),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民政局:
如果在部队时没有评残,在退伍后三年内,可以根据部队时的住院病例向民政局优抚科申请评残。
建议
现役军人应尽快向所在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提出申请,以便及时评定残疾等级。
退出现役的军人应在三年内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
地方残疾证申请则需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