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走的程序主要分为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准备材料
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双方各自提供2张近期1寸单人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
申请:夫妻双方携带上述材料,共同前往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并在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若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受理
冷静期: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双方有30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如反悔,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若双方未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审查: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规定的有效证件和材料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将再次审核双方的真实意愿、证件和离婚协议书等。如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办理
登记发证:经审核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向双方发放离婚证
诉讼离婚
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而言,案件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准备材料
起诉状
户口簿
身份证
结婚证
子女出生证明
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暴、出轨、分居、重婚等)
夫妻共同财产证明(如存款清单、房产证、车辆产权信息等)
诉讼流程
提交立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将予以受理
诉前调解:法院通常会先进行调解,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若调解不成,则案件将继续进入审理阶段
开庭审理:法院将案件移送民事庭进行审理,民事庭会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等待判决:双方到庭后,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需按照判决内容执行
建议
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均自愿离婚且无纠纷的情况,流程相对简单快捷,但需要30天的冷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