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即“民告官”:
对行政处罚不服
包括对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
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
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满
包括对行政许可申请被拒绝、逾期不予答复或其他行政决定不服的情况。
对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情况。
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服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经营自主权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抚恤金或社会保险待遇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违法变更、解除协议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部分情况)
如果认为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比如行政规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该行为已具体适用于自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合同不服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受案范围。
这些情况涵盖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各种纠纷,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应确保满足《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包括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以及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