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免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政府
政府机关公务员由政府任命。
党委
党群组织的公务员由党委任命。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一府两院(含政府法检)的公务员由人大任命。
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任免权。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根据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提请,任免人大常委会的副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承办人事任免具体工作。
公务员主管部门
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这些机构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对公职人员的任免权,确保公务员队伍的选拔和任用符合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