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结算属于 共同类或负债类与资产类科目。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合同结算”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具体分类如下:
资产类:
期末余额在借方的合同结算,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负债类:
期末余额在贷方的合同结算,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此外,合同结算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收入合同结算和支出合同结算,分别反映企业根据合同收款和付款的情况。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的合同履行情况和会计准则要求,正确归类和核算合同结算,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