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的管理主要归属 房地产管理部门。具体而言,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全市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市辖区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承担;各县(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对其辖区内维... 详情>>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 30日内,持相关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在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携带包括业主大会成...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