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通常简称为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而设立的资金。它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这些单位所在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设立地方税务局的地方则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残保金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征收标准
征收对象: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征收比例: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总数和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按比例计算缴纳。
征收机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或国家税务局。
征收目的
促进残疾人就业:通过经济激励促使更多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提高残疾人就业率。
保障残疾人权益:通过残保金的征收和使用,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和生活上的支持。
征收和使用管理
管理监督:残保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使用范围:残保金的具体使用范围可能包括支持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生活补助等。
注意事项
缴纳时限: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缴纳计算: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
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你理解残疾人保障金的概念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