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时进行公告的原因主要是 为了解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被告的问题。当被告无法找到、电话打不通或家中无人时,法院无法通过正常途径送达诉讼文书。此时,法院会选择公告送达,即在当地的省级报纸(如果是被告在外地则是全国性的报纸)上刊登法院对被告的通知。公告送达是一种法律程序,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告送达具有以下特点:
公告方式:
通过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院向社会公众公布法律文书,以便找到被告并通知其有关诉讼事宜。
送达效果:
公告期为60天,即使在随后的时间内开庭并缺席判决,向被告送达判决书仍需要再次公告,时间仍为60天。公告期满后,18日内被告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适用范围:
法院公告不仅适用于民事诉讼,还适用于行政诉讼和刑事自诉等案件。
综上所述,起诉时进行公告是为了确保法律文书能够有效送达给被告,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