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要具备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
申请调解一方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争议,谁侵犯了他的权益。
有具体的请求目的:
申请人必须说明请求调解要达到什么目的,解决什么问题。
有基本事实依据和理由:
申请人必须提出发生纠纷的基本事实及相应的证据和理由。
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则应当及时判决。
纠纷属于调解委员会主管和管辖:
即符合民间纠纷受理范围,且在调委会管辖地段之内。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保持冷静与理智:
协商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影响决策。
了解自身权益:
在协商前,务必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在协商过程中不处于被动地位。
收集相关资料:
准备充分的证据和资料,如合同、发票、聊天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
包括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这些条件有助于确保调解过程的有效性和公正性,从而帮助当事人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