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罚没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定性为挪用资金罪。具体来说,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挪用资金罪。
对于截留罚没款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包括降级、撤职甚至开除。如果挪用金额较大,还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截留罚没款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财务管理规定,而且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一旦发现此类行为,相关部门应当迅速介入调查,并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