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的办理程序如下:
申请预售许可
开发企业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预售许可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和资料,如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资金的证明等。
受理与审核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收到开发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材料不齐全,应当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审核与决定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满足预售条件,包括土地使用权、建设工程规划、资金投入、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等。
审核通过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将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登记备案
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收取预付款
开发商根据房屋建设的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收取商品房预售款,并将预付款专项用于房屋开发建设。
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持有关凭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建议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时,确保所有材料和手续齐全,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以保障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