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数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实质数罪与想象数罪
实质数罪:指行为人实施数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构成数个独立的犯罪。
想象数罪:指行为人实施一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触犯数个罪名。
异种数罪和同种数罪
异种数罪:指行为人出于数个不同的犯意,实施数个行为,符合数个性质不同的基本犯罪构成,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数罪。
同种数罪:指行为人出于数个相同的犯意,实施数个行为,符合数个性质相同的基本犯罪构成,触犯数个罪名相同的数罪。
并罚的数罪和非并罚的数罪
并罚的数罪:指行为人基于数个罪过,实施数个行为,构成数个独立的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非并罚的数罪:指行为人虽然实施数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触犯数个罪名,但由于特定事由或法律规定不实行并罚,只按一罪处罚的数罪。
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和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
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指行为人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并被发现的数罪。
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指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或再犯新罪而构成的数罪。
其他特殊罪数形态
吸收犯:指一个犯罪行为为另外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仅以吸收的行为论罪,不再以被吸收的行为论罪。
牵连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形。
结合犯:指两个原本互相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形成一个新的独立罪名的情形。
结果加重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在符合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基本构成全部要件的基础上,由于发生了法定的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明确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持续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持续进行,触犯同一罪名。
法条竞合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但根据法律规定只能按其中某一罪名定罪处罚的情形。
想象竞合犯:指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是形式数罪,实质一罪。
这些罪数类型在刑法理论中有着重要的分类意义,有助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确保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