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派手续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报到证:
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证:
原件及复印件。
三方协议或接收函:
与新单位签署的三方协议或单位出示的接收函,或能证明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明。
个人申请:
本人办理调整改派的申请。
原单位同意解约的证明:
需要原单位提供书面同意解约的材料并加盖公章。
离职证明:
如果已与其他单位签约,则需要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原协议书:
原用人单位所签的协议。
新协议书:
经审核同意后,由就业指导中心发给新的协议书。
相关表格:
如改派表等,需要在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
改派手续的具体流程如下:
与原单位协商解约:
毕业生需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解约,并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的同意解约材料并加盖公章。
提交申请材料:
将原用人单位所签协议、个人申请、原报到证等一并交回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
审核与办理:
由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发给新的协议书,并将相关材料报告教育厅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办理改派。
注意时间限制:
改派原则上在每年7月份以后,按月集中办理,且对于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受理改派手续。
建议在办理改派手续前,先咨询所在学校或教育厅的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改派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