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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日丨AI作曲“钱”景诱人:别丢了艺术创作的敬畏心

  •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6 18:01:00    

□黄爱琳(西南科技大学)

近期,程序员杨某通过输入关键词,利用AI在两小时便产出了一首“周杰伦风”的情歌《xx爱人》。该歌曲在社交平台上爆红后,将AI音乐推上版权争议的风口浪尖。据音乐教师方青(化名)称,此类“量产”模式正席卷音乐圈:某平台歌单中,大量存在“AI神曲”,甚至有用户日更30首碰运气。(4月26日 《法治日报》)

当“AI生成一首歌成本不足1元,月收益数万元”的词条冲上热搜,我们应该警惕的是,技术便利滋生的“唾手可得”的惰性思维,正在悄然消解创作领域的钻研精神,更是在消解人类对艺术本应有的敬畏之心。

AI作曲只需输入关键词、设置参数,便能在短时间内批量生成新歌,这种“快餐式”的创作模式看似高效,实则是将艺术创作简化为了冰冷的数据运算与机械化的模式套用,抛弃了艺术创作最核心的人文内涵与情感共鸣。作曲等艺术创作,本应是创作者在经过漫长的学习积累与耐心沉淀后,将对生活的感悟和自身的情感体验,与专业技巧相融合后进行的“个性化”的表达。正因如此,创作者与作品之间往往会形成深厚的情感羁绊,将其视为珍宝,怀着敬畏之心对其进行反复推敲和打磨,创作出的每一个音符、每一句歌词,都是其心血与智慧的结晶,承载着其独特的情感记忆与艺术追求。

正如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孙山所说:“作品风格属于著作权法所不保护的思想,排除在保护范围内,一是因为它不确定,二是因为对作品风格的设权保护将导致给后续创作行为造成极大限制,损害公共利益。”目前对模仿曲风行为监管的“真空地带”,让技术投机有机可乘。当“模仿曲风不侵权”成为行业潜规则,部分音乐人怀着侥幸心理,在AI作曲低成本暴利的诱惑下,选择了依靠AI技术快速“名利双收”的捷径,甚至出现了“日更30首碰运气”的极端案例。若音乐人一味沉浸在输入关键词即可“一键生成”音乐作品的技术依赖下,长此以往,不仅捕捉灵感的“触觉”会逐步钝化,他们对音乐创作的热忱与执着也会在人机协作下的情感断层中逐渐消解。毕竟,这些利用算法生成的作品,不过是对他人经验的“缝合”,而缺少了创作者自身的参与。

面对AI作曲带来的挑战,音乐创作者还需坚守初心,将AI作为辅助工具而非创作核心。潜下心来深耕专业领域,不断提升自身的创作能力与艺术修养,专注于培养独属自己的曲风。此外,音乐平台也应担起相应的责任,可以效仿一些平台“拒绝签约AI合成歌曲”的做法,让其“无路可走”;同时,还应加大对原创优质作品的扶持力度,以“奖惩并行”的方式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最重要的是,法律需填补空白,明确AI作曲的版权归属与权利边界,细化对“创作”与“复制”的法律界定,为坚守原创的音乐人筑牢制度防线。

在AI飞速发展的当下,我们在拥抱技术的同时还需保持对艺术的敬畏之心。艺术的价值从不在“成本不足1元,月收益数万元”的成本收益计算中,而是在创作者与世界进行情感对话后的热忱表达和匠心打磨里。让创作重回内心真实情感的流淌,让技术退居辅助工具的定位,这或许是AI时代下对艺术最本真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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