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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新修订文物保护法 太原市持续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1 17:02:00    


3月21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市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具体措施等情况作了介绍。


筑牢文保法治屏障


文物保护法于1982年11月公布施行,是我国文化领域第一部法律。2002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时隔20多年,为适应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文物保护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对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体现了新时代文物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体现了坚持保护第一的理念;大力推动让文物活起来;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筑牢文物“应保尽保”的法治屏障。


文保工作卓有成效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进一步强化了文物保护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在保持文物保护基本框架制度稳定的基础上,由8章80条增加到8章101条,修改了75条,法规法律界定更加规范、保护机制更加完善、保护理念更加深化、管理机制更加优化、违法惩戒更加严格、活化利用更加规范,为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提供了原则指引和制度框架。


市文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把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的一次全面修订。


过去几年中,我市在文物法治工作方面也做了有益探索。2019年,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将文物考古勘探费用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用于保障市新建项目土地的考古勘探工作。2020年,我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博物馆领域地方性法规《太原市博物馆促进条例》,走在了全国博物馆地方性立法前列。2022年,我市出台了全国第一个《太原市类博物馆培育发展管理办法》,65座类博物馆集中涌现。截至目前,我市各级各类博物馆达106座,拥有5座一级博物馆,占全省一级博物馆一半之多,博物馆之城建设取得量和质的新突破。


此外,我市天龙山石窟数字复原国际巡展作为国家“中华文化走出去”重点推广项目,3次走出国门交流巡展,不仅是文物与科技深度融合的鲜活案例,更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的有益实践。


赋能文旅产业发展


市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文物保护法,抓好普法宣传学习,加快推动地方性法规制定,推进全市文物事业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


依法推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围绕实施中华文明探源和文明守望工程,建立文物资源认定、社会力量参与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三个机制,创新性采用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加强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持续围绕打造博物馆之城,全力推动晋阳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古建博物馆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持续围绕发出太原、山西乃至中国声音,发挥好黄河寻根问祖、石窟寺、万里茶道国保单位“三个文化联盟”组织作用,扩大晋阳、三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影响力,实施中华文物全媒传播计划,积极开展天龙山石窟数字复原等数字创新国内外交流互鉴,推动我市文物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持续围绕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建立完善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工业遗产、文化生态协同保护机制,加大革命文物资源保护传承力度,让优质文物资源直达百姓家门口,助力全市加快建设国内外重要文化旅游目的地。(李俊华)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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