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的甄先生停在路边的汽车突然起火,车辆受损严重。通过画面可以看到,在男孩往车辆前部保险杠空隙丢放鞭炮3分钟后,车辆开始起火。正因如此,保险公司认为这场火是人为造成的,不属于保险保障的范畴,因此拒绝理赔。
于是,甄先生通过电话找到了小男孩的家长,要求赔偿,由于彼此认识,最开始双方达成了赔偿三万元的口头协议,但男孩家长当时并未支付。维修时,4S店工作人员告诉甄先生,要完全修复车辆需要近八万元。随后,甄先生将之前的三万元赔偿要求提高到了六万元,并通过第三人告知了男孩家长,而对于六万元这个金额,男孩家长一方并不认可。
甄先生最终决定将小男孩的家长刘先生起诉到法院。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男孩家长刘先生赔偿原告车主车辆维修费79688.7元、鉴定费5000元,共计84688.7元。一审判决后,男孩家长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他认为通过视频画面无法确认孩子扔的就是鞭炮,而不是别的物品,而且车主甄先生也存在路边乱停车的过错,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对于4S店的鉴定资质和鉴定结论仍然提出疑问。
对于男孩往汽车里扔的东西到底是什么的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提交的视频资料来看,虽然其清晰程度无法看清男孩丢放的具体物体是什么,但是通过视频可以看到,男孩从案涉车辆后面走过来时,手中一直有点、丢的动作,再结合视频中鞭炮燃放的声音,认定男孩往案涉车辆前部的防撞梁空隙里丢放的是类似鞭炮的物体已达到高度可能。而对于车主甄先生将车辆停在路边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问题,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事故的发生超出了一般人可能预见的范围,与车辆停靠位置也无关联,因此,车主甄先生对车辆损害的发生并无过错,无需分担责任。经过对争议焦点问题进行逐一认真审理,法院最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