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通常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休息时间、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事宜所产生的关系。具体来说,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种: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这包括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与其雇佣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之间的关系:
这指的是这些组织与其雇佣的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
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
即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这是最常见的劳动关系形式。
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
即劳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
常规形式的劳动关系:
这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没有特别的形态变化。
特殊形态的劳动关系:
包括停薪留职、放长假、待岗、下岗、提前退养、应征入伍等形式。
不同用人单位性质的劳动关系:
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自的劳动关系。
规范程度不同的劳动关系:
包括规范的劳动关系,即依法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以及事实劳动关系,即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实际上为用人单位提供有偿劳动的情况。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关系可以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
劳动关系和劳务派遣关系:
这是根据是否直接用工来划分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只有一个,而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两个单位。
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
这是从集体谈判制度的角度来划分的劳动关系。
企业劳动关系和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关系:
这是根据用人单位的性质来划分的劳动关系。
这些内容构成了劳动关系的不同方面和分类,旨在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等方面的法律适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