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占有是指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在刑法中,关于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定义中,“转移占有”这一概念指的是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采取诸如秘密窃取等手段,使原本由他人所占有的财物转化为了自身或第三方所拥有。例如,通过秘密手段偷取或将他人财物置于自己控制下,均属转移占有的行为。
此外,转移占有也可以指代为保管的他人之物被无权占据,成为私人所有物品的情形。若该类行为涉及到较大金额且当事人拒绝归还,便触犯了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即侵占罪。
综上所述,转移占有主要涉及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可以是基于合同的交付行为,也可以是非法手段如盗窃或侵占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