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以下项目是 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特定津贴:
如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等,这些津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免纳个人所得税。
部分常规补贴:
例如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也无需缴纳个税。
差旅费津贴: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因此不征个人所得税。
误餐补助:
同样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用车和通讯补贴收入:
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个人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免税项目可能受到具体规定的限制,例如补贴和津贴需要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且某些补贴和补助如果超过规定标准则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此外,随着政策的更新,相关免税项目也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